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银海区大学生参军入伍
优待政策的通知
区辖各镇人民政府,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企、事业单位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银海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
2022年12月15日
银海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
为激发我区适龄大学生的参军报国热情,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应征,提高我区兵员质量,确保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兵员征集任务,根据《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军分区关于向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》(北政发〔2017〕27号)和《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军分区关于印发2019年北海市聚集“五率”量化考评大力提升征兵工作质效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北政函〔2019〕31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了银海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优待政策。在《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军分区关于印发2019年北海市聚集“五率”量化考评大力提升征兵工作质效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北政函〔2019〕319号)规定的大专毕业生入伍奖励10000元、本科毕业生入伍奖励20000元的基础上,对银海区批准入伍的大专毕业生再奖励5000元、本科毕业生再奖励8000元。
二、发放原则。我区奖励资金同批准入伍大学生“一次性奖励金”一同发放给入伍大学生本人,大学生入伍后因拒服兵役、身体状况或违法违纪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,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,已经享受到优待政策的,当事人必须在退兵30日内全额退还。
本优待政策由银海区人武部负责解释,所需经费由区本级财政部门承担,从2023年春季征兵起开始实施。
(此件公开发布)
抄送:区委各部门,区人武部,各人民团体。
区人大办、区政协办,区人民法院,区人民检察院。
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印发